公司
名片
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的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今含義。
定義
公司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后來在中世紀歐洲大陸的地中海沿岸得到較大發展。地中海位于歐亞非三大洲之間的“內陸湖”的獨特地理位置,極大地促進了當時歐洲的海上貿易。由于海洋廣闊,從事海上貿易需要巨額投資,而且具有很大的風險性,于是便出現了一種叫索塞特斯和康孟達的企業組織,這種組織就是公司企業最早的形式。
公司是按法律程序建立起來的企業組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業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負債承擔責任。公司的典型特點是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公司股東推舉一些人作為董事,組成董事會以代表股東利益,董事會成員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日常經營授權經理進行管理。
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公司的主要形式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其區別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事業機構等。現行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是指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其持有的股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
意義
本詞來源
“公司”這個詞是中國土生土長的,最早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詞傳》:“公者,數人之財,司者,運轉之意。”莊子說:“積弊而為高,合小而為大,合并而為公之道,是謂“公司”,其含義與現代公司大致相同,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財、共同運作之意。
發展趨勢
它改寫了人與人相處的秩序,國與國競爭的規則。今天,由公司編織的全球經濟網絡,幾乎籠罩了每一個地區,每一個國家。它已無處不在,早已化身為一種生存方式,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神秘組織,一種人類文化。公司也是一種產品,無論你是潛在買主或賣主都應該了解價格和交易方式。
四大要素
1、依法設立(必須)
2、以營利為目的
股東出資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過公司的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營利性則成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區別于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為目的的國家機關以及非商業性公司。以從事行政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活動內容的公司不應稱為公司,因為它不是嚴格意義的公司。
3、以股東投資行為為基礎設立
4、獨立的法人
優點
在市場經濟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有以下優點: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取得和向市場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合理流動,實現結構架置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擁有明晰界定的財產權,而且必須是獨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充當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為法人的一種形態,其特質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是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并且,由于公司自身的優點,使其成為最典型的企業法人而在市場經濟的主體中居于重要地位。
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的優點顯然表現在:
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的優點顯然表現在: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對公司投資的股東既可滿足投資者謀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擔的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增加其投資的積極性。
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概念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依法或按約定享有參加公司經營管理以及分配股利的權利;與此同時,當公司經營出現負債、虧損、破產等情況時,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的風險責任,即所謂股東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主要體現
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征,(一)公司的全部財產不劃分為等額股份,即公司每一股份在數額上可各不相等。公司不能發行股票籌資。股東向公司繳納出資后,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作為股東出資憑證及轉讓出資時的依據。出資證明書不能流通。 (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資產包括多個方面:一是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后經過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公司清算時,僅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五十個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另外,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最低資本是3萬元。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股東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設立條件和程序較為簡單、靈活。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條所規定的分類外,常見的分類方法還有以下幾種:
1、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
2、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不同而劃分;
3、根據股東對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轉讓而劃分;
4、根據公司的國籍而劃分;
5、根據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的控制和依附關系而劃分;
6、根據公司內部管轄系統而劃分等六種較為常見的分類方法。
區別
1、從所需要的資金上來看:個體工商戶一般要租一套房子,一年要20000塊左右,進貨存貨要20000塊左右,裝修投入50000元左右,工人工資每年20000左右。這總共大約110000左右。而注冊有限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的唯一區別似乎就是你能拿出100000塊錢的存折給他看一下。
3、從信譽值上來看:買家對個體工商戶的信任遠遠不如有限公司。
4、從市場范圍上來看:個體工商戶只能在本地經營,而有限公司則可以把經營范圍伸向全國。
總之,從老板的角度上來分析,把個體工商戶的執照改成有限公司是有利無害的,新入行的朋友應該直接注冊有限公司而不要嘗試什么個體工商戶了。
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而非股東個人,是一種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是指由數量較多的股東所組成,其全部資本以股票為表現形式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于5人(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沒有最高人數限制;股東權益轉讓靈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
成立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和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個以上至200人以下的發起人,且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如果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二)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須的生產經營條件。(七)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上市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符合以下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四)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五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條件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些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很大。
與有限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于“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于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于股東間的信任關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5、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6 股份有限公司區別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最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例如上市公司。
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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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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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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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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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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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劃分為等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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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劃分為等額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現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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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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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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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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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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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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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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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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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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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一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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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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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向全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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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必須向全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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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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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額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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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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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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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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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社會公開募股集資,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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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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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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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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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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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2)股東一般負有限責任(3)公司均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4)公司組織機構一般為決策、執行、監督機構三部分(5)公司具有名稱、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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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流程
核名(確定公司名字企業核準通知書)→驗資(完成公司注冊資金驗資手續)→簽字(客戶前往工商所核實簽字)→申請營業執照→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稅務登記證→辦理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辦理稅種登記→辦理稅種核定→辦理印花稅業務→辦理納稅人認定→辦理辦稅員認定→辦理發票認購手續。
銀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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